外觀設計 (香港、中國及其它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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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香港外觀設計須知

外觀設計
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例如玩具、電子產品、紡織品、珠寶、鐘錶等的外觀。外觀設計的註冊並不保護外觀設計產品的運作方式。產品的運作方式是受到專利法例保護,電腦軟件則受版權法例保護。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侵權人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已註冊外觀設計的商品。

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五年續期一次。

申請註冊外觀設計 - 新穎性
申請人在提交註冊外觀設計申請時有關產品的外觀設計必須具備新穎性,方可註冊。新穎性是指該外觀設計以往並未為該產品註冊,或該外觀設計以往並未在香港或其它地方發表或披露。假若外觀設計在提交申請前已經披露,這可能會損害其新穎性,並可能令該申請無效。

因此,要取得有效的註冊,最理想的是:外觀設計擁有人須在香港或世界上任何其它地方推出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前申請註冊。

外觀設計是否需要在香港註冊,才可得到保護
在香港註冊外觀設計,才可在香港得到保護。如申請人打算特許他人在香港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申請人的外觀設計產品,申請人便須把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註冊。

假如申請人有關產品的外觀設計在世界其它地方或在中國已經成功註冊,該有關產品的外觀設計不會自動在香港獲得保護。

但即使申請人有關產品的外觀設計沒有在香港註冊,申請人可根據原來的外觀設計繪圖生產的商品,仍受版權法例保護。在版權法例下的保護期為15年,由該商品推出市場曰起計。不過,版權法例所提供的保護是有限制的;假如有相類似的外觀設計,這便不構成侵犯版權行為。

但如外觀設計已註冊,相類似的外觀設計即使是獨立的創作,也會構成侵犯註冊外觀設計的行為。外觀設計註冊證明書便是申請人强而有力的証據。因此,把外觀設計註冊,有利加強申請人有關商品的權益。